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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sb.com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0 字体:[ ]

  第一条 为确保本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委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本委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四条本委制作的政府信息,由本委负责公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