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国资发〔2017〕42号
关于胡拥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通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
提名胡拥军同志为南通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
张志泳同志不再兼任南通市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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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