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委及监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工作,保障中介机构的相关服务质量,我委决定通过公开方式征集中介机构,建立市国资委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建立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分为以下二类:
(一)审计类。
(二)评估类。
二、中介机构申请入库条件
(一)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满3年以上;
2.在南通市常设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内未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4.执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后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明;必要时应接受市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1.审计类:
(1)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核准的资格资质;
(2)具有8名(含8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2.评估类:
(1)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核准的资格资质;
(2)资产评估师机构具有8名(含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机构具有5名(含5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机构具有5名(含5名)以上土地估价师。
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单独执业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上要求。
三、中介机构申请入库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1式1份,原件备查,并提交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
(一)基本材料
1.加入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申请书(附件一);
2.承诺书(附件二);
3.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附件三);
4.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中介机构近三年依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中介机构执业证书、资质证书、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证书(没有不需提供)复印件;
7.上一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近三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介机构执业诚信记录证明材料;
9.中介机构章程以及关于组织架构、质量控制、风险等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10.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及社保缴纳记录;
11.近三年从事市国资委或监管企业委托的审计、评估业务明细清单(没有不需提供);
12.根据需要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专项材料
1.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附件四)。
2.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五)。
3.中介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附件六)。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公示及提交申请材料截至时间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6日,为期20个工作日;
(二)入库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17:00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黎;联系电话:0513-59003972
传真:0513-59003970;电子邮箱:ntgzwcqc@163.com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大楼25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