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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请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5 字体:[ ]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设施发〔2017〕994号审批,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比选人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请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预防法律纠纷,规避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协调内外部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比选人的合法权益,比选人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聘请法律单位机构。

、标段划分及服务范围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法律意见;(2)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审查或起草;(3)重大事项谈判活动;(4)制度审查;(5)纠纷处理;(6)法律知识培训;(7)其他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审查;(8)参加诉讼、仲裁等活动;(9)提供重大专项法律服务;(10)业主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事务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期

法律顾问服务期:2018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法律顾问服务。此服务期限采取1+2+2年模式,其中第一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前一个月,比选人对第一年试用期内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的,重新续签2年合同。续约期满前参照此方法,继续进行评估是否直接续约,续约期为2年。中选人综合评估未能达到要求的,则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比选人届时重新比选或采取其他方式重新选择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对潜在竞选人的要求

1、基本要求

(1)竞选人须经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注册并具备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资格;

(2)竞选人应拥有二十名及以上的注册专职律师;

(3)竞选人具有为法律服务中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能力;

(4)竞选人具备承担服务质量风险的能力。

2、其它要求

(1)竞选人不允许采用联合体的方式参加竞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竞选;

(3)竞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3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凭单位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在南通市工农南路150-1号政务中心综合停车楼1118室购买比选文件。

竞选文件递交

1、参选报名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2018年2月 26 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1号政务中心综合停车楼11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比选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1号政务中心综合停车楼11楼1118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513-69000265  15862767859    

传  真: 0513-69000265   

邮  箱: nt_metro@163.com

、其他

规定

比选人可能会对本比选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比选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以下网址:

    http://www.ptdf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