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国资发〔2014〕208号
关于印发365sb.com出资企业董事会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规范推进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实现市国资委履职行权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365sb.com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sb.com
2014年10月20日
365sb.com出资企业董事会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改进完善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市国资委履职行权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一)市国资委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出资企业董事会报告上年度工作。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二季度,也可视工作需要由市国资委决定临时召开。
(二)专题会议由市国资委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监事会主席,出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市国资委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根据需要,邀请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三)出资企业董事会一般于每年4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抄送企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讨论,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由董事长签字上报。
二、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会制度建设及运作情况。董事会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等。董事会运作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和决议内容;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董事履行职务时间与尽职情况;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沟通协调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关注与应对措施等。
(二)企业战略与规划及重大投资方案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制订、实施情况;董事会通过的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融资项目实施情况,其中包括现任董事长任职以来各年度董事会通过的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实施及其效益情况;企业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创新、投入产出、能力建设等)培育与提升情况;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企业未来发展潜力与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等。
(三)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重大投融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其他经济技术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相关指标分析主要包括重要影响因素分析、与本企业往年指标对比分析。
(四)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母子公司管控情况;加强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的措施及效果。
(五)企业改革及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情况;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组、破产、清算、股权转让、资源整合等情况;职工收入分配政策及职工收入水平变化情况等。
(六)市国资委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监事会要求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
(七)董事会新一年度的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八)董事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年度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是实现市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市国资委评价出资企业董事会和董事的重要依据。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客观全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三)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要全面反映董事会上年度工作情况,在专题会议上报告年度工作也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四、专题会议的准备及议程
(一)专题会议的准备
1.市国资委有关职能处室负责收集出资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分送参加专题会议人员。
2.专题会议召开10日前,市国资委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企业董事会及有关与会人员。
3.与会人员在开会前应认真审阅有关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
(二)专题会议议程
1.出资企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
2.出资企业董事补充发言。
3.与会人员对年度工作报告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董事长和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予以说明、解释。
4.会议召集人对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作总体评价。
5.出资企业董事长表态发言。
6.市国资委领导对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情况进行测评和评议。
五、附则
1.本实施意见所述出资企业,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本实施意见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3.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