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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国资系统文明城市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日常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7 字体:[ ]

通国资发2014〕202

关于印发南通市国资系统文明城市建设

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日常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国资系统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委制定了《南通市国资系统文明城市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日常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现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考评办法》是各责任单位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部署的行动指南,也是市国资委日常督查和考核各责任单位工作绩效的操作手册。各责任单位要吃透精神,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积极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不走样。

  二、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各责任单位要依据《考评办法》,将考评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层层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主体明确。

  三、确保达标,争先创优。各责任单位要以“确保达标,争创全市领先”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把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列入本单位全年重点工作之中,常抓不懈,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多拿分,不失分。同时,要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举措,着力制定实施科学合理、有力有效的常态工作机制。

  四、严格考评,奖惩分明。我委将依据《考评办法》抓好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的常态督查和百分制考评排名工作。年终进行一次总评,百分制考核中领导评价占10%,文明办巡查情况占20%,专项督查情况占10%,每两月测评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占60%。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测评一次,迎查攻坚期间,按实际情况组织高频次专项督查考评,督查情况按比例计入当年考核总评成绩。每轮测评结束后,将按责任单位进行计分排名并将在国资系统予以通报。对在市和我委考评中扣分较多且年底考核排名最后的责任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必要时将对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查中,发现对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不得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尤其是对影响国资系统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导致全市排名落后的有关责任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考评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南通市国资系统文明城市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日常考评办法(试行)》(通国资发 [2012]160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通市国资系统文明城市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日常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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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