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资系统信息工作办法
(2017年)
第一条 信息工作是各级领导了解工作情况、掌握工作动态的重要渠道,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及时准确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信息,向各级领导全面汇报南通国资国企改革情况,是市国资委的重要职责和业务。为进一步营造我市国资国企改革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国资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国资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归口负责全市国资系统信息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负责搜集、汇总、加工整理本系统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实施对本系统各单位信息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三条 市国资委要建立信息工作网络,形成全系统信息网络和队伍。各出资企业应明确信息工作职能部门及信息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全市国资系统须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支持和指导本单位的信息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工作。
第四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一是我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工作动态、进展情况;二是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经验及成效;三是反映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提出我市国资国企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和意见等;五是我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动态、经验及成效;六是上级领导对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 信息工作程序:
(一)各出资企业、委机关各处室报送的非涉密信息,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市国资委。
(二)市国资委信息工作人员对各企业上报的信息及时进行处理、编辑;报送市委、市政府的信息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委领导签发后,通过市委、市政府专用信息网络进行报送。
第六条 信息工作计分:
(一)报送信息每条计2分。
(二)被市国资委网站采用信息每条计3分;被省国资委网站或市政府网站采用信息每条计5分(同一条信息不累计得分)。
(三)被市两办简报类信息刊物(如:《南通信息》、《昨日要情》等)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被国务院国资委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同一条信息不累计得分)。
(四)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计20分;获市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计50分。
第七条 信息工作考核
(一)市国资委负责及时传达市两办关于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每月向各单位通报信息工作计分结果。
(二)考核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市国资委根据各单位当年信息工作情况,每年评选一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本信息工作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