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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7 字体:[ ]

通国资发2015〕6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

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企业):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 2014 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82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 2014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工作方法,巩固统计工作体系

当前,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和市各有关部门(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统计作为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和市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大工作组织和协调力度,确保国有资产统计范围全面完整,统计工作体系不断巩固和完善。

二、夯实工作基础,确保统计信息全面完整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范围包括市国资委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各有关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的全面完整,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和市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启动 2014 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做好培训布置,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统计责任,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一是要继续加强企业名录库管理,对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监管的和市各有关部门(企业)下属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统计范围增减变化,深入推进全级次报送,扩大统计报送范围,推动建立覆盖全面、级次完整的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二是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和市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强对统计报表内容的审核,具体包括:企业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报范围是否完整;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编制要求;报表封面信息和非财务数据填报是否准确;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尤其要加强户数核对、树形结构检查、公式审核、枚举字典审核、表完整性检查、节点检查、重点指标之间关系的审核,及时修正发现的问题,减少数据错误,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统计信息质量。三是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企业)报送的汇总报表,要求在基层企业层层编制、分户录入、汇总报送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2014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并形成树型结构清晰的电子文档数据。

三、加强会计核算,提高报表质量

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和市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报表编制行为,提高报表质量。一是督促企业组织做好户数清理、合并范围界定、资产清查、风险排查、账实核对、减值测试等工作,夯实编制基础。二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得通过擅自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滥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手段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三是要求企业合理评估经济形势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足额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等手段调节利润。四是严格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口径和计算机软件,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信息真实、准确,报送及时、完整。企业集团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合并报表。企业集团所属金融子企业直接填报本套报表,不再进行科目转换;企业集团所属事业单位及建设单位要在进行科目转换基础上填报本套报表。五是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管理,规范企业聘请中介机构的资质、数量、连续审计年限等。

四、把握准则内容,做好新准则的执行与政策衔接

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和市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强学习研究,组织做好布置和培训,督促企业准确把握准则执行要求,及时修订相关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认真测算、完整披露因执行新准则对财务状况和当期损益的影响。一是按照《职工薪酬》准则,各市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和市各有关部门(企业)要结合现有薪酬管理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核准程序,做好政策衔接。同时要督促企业及时梳理和调整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准确反映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情况。根据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已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再设定其他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尚未实行年金制度的企业,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需设定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应通过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来实施,不得设定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福利计划。在改制上市时已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不得对已纳入预提范围的人员重复设定受益计划;未对有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的企业,以及未纳入预提范围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按现行列支渠道列支。二是督促企业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时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的重分类工作。三是督促企业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准则,要求全面梳理和重新评估各类投资的性质,包括设立目的、经营活动与决策机制安排、对可变回报的受益和影响能力等,规范确定合并范围,准确反映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损益等情况。对认定为共同经营的合营安排,企业应当在财务决算中单独列示,全面反映所在共同经营体相应利益份额的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情况。对长期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待清理子企业,要重新评估经营状态,明确清理期限,落实清理责任,不得存在长期不合并的待清理企业。

五、强化数据分析,深化统计成果应用

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和市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围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工作,深化统计数据分析和统计成果应用,为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对本地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分析工作,并加强对国有权益变动部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撰写并随报表报送《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分析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种类。

2014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包括报表封面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期初数调整表等 9 种报表。具体报表表式、编制说明和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二)重视易出错指标的填报。

  除主表中的各项财务指标外,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报表封面中的企业代码、行业、规模、组织形式等项目的编报;对于基本情况表的企业人数、工资及福利、业务招待费支出、固定资产、知识产权专利数、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等指标,要认真填报。

  (三)报表报送时间和报送内容。

  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和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应于 2015 年 2 28日前将《2014 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报送市国资委。报送内容为:各县(市)、区国资办报送 2014年度汇总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A3纸打印)、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以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市各有关部门(企业)报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用A3纸打印)、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电子文档;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报送撰写的国有资产运营分析报告。

各县(市)、区国资办(财政局)和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在报表编制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联系。

联系人:张泽东;电话:0513-8505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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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月6